美国儿童配饰标准ASTMF2923-20新标准中关于珠宝的定义与加州配饰条例所定的范围相似,也就是,作为个人佩戴饰物而设计和预计使用的产品。
1.脚链、臂环、手镯、胸针、链子、表冠、套链扣、带装饰部件的发饰、耳环或耳套、项链、饰针、戒指、刺身首饰,或者是镶在嘴边的首饰。
2.上文(1)所列的珠宝饰品;
3.从鞋或衣服上取下单独佩戴或可与(0所列各项一起作为珠宝佩的小饰物,珠子、链子、指环、吊坠或其他附件.
4.当时计装置被移走时,属于珠宝部件的时计器将被排除。
5.手工套件中的珠宝零件,*后将其组装为珠宝,并未佩戴而设计.
2020年3月,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由其消费品委员会(F15 )珠宝首饰分委会(F 15.24)编制的有关儿童珠宝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F2923-20.
同以前的ASTMF2923-14版本相比,主要更改如下:
(1)实际要求的限度保持不变。
2)总的铜含量需要从300ppm调整到75ppm。
(3)对邻苯二甲酸醒儿童可接触部件的塑性性材料增加了要求:下列邻苯二甲酸不能超过0.1%(1000ppm):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醒(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醒(DBP);
邻苯二甲酸丁卡醒(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醒(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醋(DIBP);
邻苯二甲酸二戊醋(DPENP);
二乙醋(DHEXP);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醋(DCHP)。
化学品测试方法的更新版本:
a.更新ASTMF963的方法ASTMF963(当前*新版本: ASTMF963-17);b.根据以前的方法CPSC-CH-E1001-08,增加一种方法CPSC-CH-E1001-08.3;c.以以前的方法CPSC-CH-E1002-08为基础,增加一种方法CPSC-CH-E1002-08.3;d.1811:2011-EN1811:2011-EN1811:2011+A1:2015:注意: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他化学试验方法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