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是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成立以来*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除对儿童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三种有害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下达了**限令,对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实施过渡期限令。另外,该法规还增加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并扩大其执法权力,包括保护举报者, 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进行第三方测试等。
CPSIA法案限量要求:
■儿童产品中的铅限量:按重量计含铅量不得超过100mg/kg.
■油漆、涂层铅含量:按重量级含铅量不得超过90mg/kg.
■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限量: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用品:每一单类的DEHP、DBP、BBP限制≤0.1%;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用品还需符合每一单类的DINP、DIDP、DIDP限值≤0.1%(临时禁令)。
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制造商和加贴上商标的企业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证书,证书在检测的基础上能够证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
■检测需由委员会评定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证书应与产品相伴使用,产品发行人,分销商/零售商都应持有该证书的复印件,委员会和海关可能会在产品到岸24小时之内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