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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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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法“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比照新旧两个条款,新法取消了企业在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义务;需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只是企业自愿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的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横向标准基本完善,不存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故删除了原法相应的规定。

2、不予备案或不需备案的企业标准应该如何操作?

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各地规定进行备案。对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可自我声明公开。

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什么依据?

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新法框架之下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在根本上是没有必要的,是传统上企业标准“政府包干”到“适当放开加审查把关”的制度演变的残余,未来可以考虑将其废止。

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的重要突破,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是企业对其企业标准自我研制、自我声明、自我公开、自我负责的新机制,能够更加有效的确立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在方便企业办事、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可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专业机构监督企业广泛参与,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社会共治。

5、如何理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

2016年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审批。卫生行政部门不对备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核对。

6、若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谁为此承担责任?

企业是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对企业标准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按照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食品安全,并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标准备案后,并不代表备案机构对其进行了批准或认可。备案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和公示以后,标准文本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备案企业应及时纠正,不予纠正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备案。

7、未备案的企业标准能否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问题的答复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复函中答复: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公开含有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均可作为食品生产者组织生产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可见,无论是卫健委备案的企业标准还是公示的企业标准,申请生产许可时都会受理。据市场监管部门人员透露,SC现场审查人员只会对企业标准和所生产食品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不会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产品和标准的任何问题都由企业自己负责。

8、如果要公示企业标准,在哪公示?

备案的企业标准: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及编制说明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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